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(到 2025 年,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 86%以上)
2023-10-06
“十三五”时期循环经济发展成效。2020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86%以上。
主要目标。到 2025 年,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,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,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,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。到 2025 年,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 86%以上。
重点任务
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,提高资源利用效率。
1.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。2.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。3.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。4.加强资源综合利用。5.推进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。
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,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。
1.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。2.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。3.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。4.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,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。
1.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。推动农作物秸秆、畜禽粪污、林业废弃物、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。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,坚持农用优先,加大秸秆还田力度,发挥耕地保育功能,鼓励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,开发新材料新产品,提高秸秆饲料、燃料、原料等附加值。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,鼓励种养结合,促进农用有机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。因地制宜鼓励利用次小薪材、林业三剩物(采伐剩余物、造材剩余物、加工剩余物)进行复合板材生产、食用菌栽培和能源化利用,推进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的资源化利用。
2.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。引导种植大户、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农用物资企业、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参与回收。支持乡镇集中开展回收设施建设,健全农膜、化肥与农药包装、灌溉器材、农机具、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体系。建设区域性废旧农用物资集中处置利用设施,提高规模化、资源化利用水平。
3.推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。推行种养结合、农牧结合、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,推广畜禽、鱼、粮、菜、果、茶协同发展模式。打造一批生态农场和生态循环农业产业联合体,探索可持续运行机制。推进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,发挥清洁能源供应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综合效益。构建林业循环经济产业链,推广林上、林间、林下立体开发产业模式。推进种植、养殖、农产品加工、生物质能、旅游康养等循环链接,鼓励一二三产融合发展。
“十三五”取得的成效。2019年,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5%,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;其中秸秆的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6%。
主要目标。到2025年,煤矸石、粉煤灰、尾矿(共伴生矿)、冶炼渣、工业副产石膏、建筑垃圾、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,利用规模不断扩大,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%,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。
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效率。农作物秸秆。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,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。坚持农用优先,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、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,发挥好秸秆耕地保育和种养结合功能。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,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热供气供暖,优化农村用能结构,推进生物质天然气在工业领域应用。不断拓宽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,鼓励利用秸秆生产环保板材、炭基产品、聚乳酸、纸浆等,推动秸秆资源转化为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。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,开展专业化、精细化的运管服务,打通秸秆产业发展的“最初一公里”。
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绿色发展。
推进产废行业绿色转型,实现源头减量。
推动利废行业绿色生产,强化过程控制。
强化大宗固废规范处置,守住环境底线。
--2021年3月2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十部门《关于“十四五”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》发改环资〔2021〕381号
关于“十四五”大宗固体废弃物(农作物秸秆等)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〔2021〕381号
生态循环农业。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农村减排固碳。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、秸秆综合利用、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、废弃渔网具回收再利用,加大对收储运和处理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,加大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投入力度,推广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,探索秸秆打捆直燃和成型燃料供暖供热,沼气生物天然气供气供热新模式。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长江黄河等流域生态保护、东北黑土地保护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、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。
---二、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 20210508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《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(2021年)》的通知 农办计财〔2021〕15号
《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(2021年)》农办计财〔2021〕1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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